作者:admin日期:2024-11-11 09:41:48浏览:66 分类:资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14个部门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以共享资源为重点,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场所资源以及专家资源的整合共享。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放、管、服”为主线,以推进电子化为路径,以实现资源共享为重点,对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做了全面的制度规范。
一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办法》始终贯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的基本要求。在“放”上,取消和限制对交易主体的各类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在“管”上,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以电子化监控和大数据监测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在“服”上,强化平台公共服务定位,明确信息公开、集中办理、简化流程以及网上预约办理等各项服务要求。
二是充分体现电子化发展方向。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办法》提出了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的方向。明确了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的主体和功能,强调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横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互通,打造纵横贯通的全国“一张网”。
三是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共享。《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各类主体建设的场所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鼓励跨区域选择专家资源,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解决专家资源不平衡问题。强调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信息全覆盖,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交换共享,破解信息孤岛。
据悉,《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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