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日期:2024-11-11 05:15:17浏览:126 分类:资讯
财经网讯 7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近日银保监会向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财经网了解到,此次产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产品报备方面。
一是保险条款方面存在问题:
表现为:保险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不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命名规则。如有的附加险条款命名缺少“附加”的明确标识;保险条款与“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要求有差距;保险条款解除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引用已经废止的标准;保险条款未规范引用相关标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条款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保险条款要素及相关材料不完备、不合理;产品设计没有坚持射幸合同、损失补偿原则;其他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问题。如有的保险条款未根据责任扩展进行定价,属于“零保费”保险产品;有的短期健康险保险金额设定合理性、有效性不足;有的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等。
二是保险费率方面,涉及到的问题:
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未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无法判断费率存在差异原因及费率调整的合理性;保险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如有的费率调整无上下限,费率设定不严谨、不科学;保险费率表要素不完备。如有的保险费率表缺少保费计算公式或方法;短期费率设定不合理。费率厘定基础薄弱,定价科学性不足。如有的精算报告未说明费率厘定的数据来源;有的定价随意,缺少数据支持。(六)精算报告不完备、不合理。如有的精算报告未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的要求执行,缺少纯风险损失率、费率调整系数等内容。
三是产品报备方面,涉及的问题有:
备案类产品含涉车责任;品属性分类不当或险种归属不当;备案材料或信息录入不完备、不规范或有错误。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相关备案材料存在文字错误,工作不严谨、不严肃。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产品整改情况,强化产品检查成果运用;持续深入开展产品检查,实现对全部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检查全覆盖;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产品监管措施,督促财产保险公司提高产品开发质量和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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