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日期:2024-11-11 10:04:55浏览:160 分类:资讯
6月5日,北京市调整了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新政规定,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补充公告如下:
第一,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第二,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实施之后,相关市民的工资收入中有部分是可以实现抵扣效应的,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内容。该文件主要是针对个税实现减免,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在新政后不用再缴纳个税以后,小部分购房者出现了购房资质的审核问题,即近期为零的纳税记录影响了在北京买房的购房资格,新政的规定使得这部分没有完整个税记录的购房者可以以社保缴纳情况认定。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作为限购城市,北京之前的标准是需要连续60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但因为个税政策的变化,出现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个税为0而影响购房的现象,北京针对这一新情况作出调控政策的调整,应该是顺应市场变化。对于市场来说没有影响,因为同样要符合社保月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本次政策是对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调整,本身不涉及政策收紧或放松的内容,而是基于新个税之后具体资格认定过程进行的微调整。非京籍家庭购房依然需要满足在京连续满5年个税或连续5年社保、或者个税新政后5年“原有个税 社保”的条件。客观上说,虽然此类政策对于整个市场的影响不大,但对于部分个体来说其实是有较为积极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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